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2-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达科睿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科睿华”)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减持前的5.5556%减少至4.9999%。达科睿华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收到达科睿华出具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披露《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截至2022年8月10日收盘,达科睿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9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以上减持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履行其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达科睿华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瑞华泰
股票代码:68832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达科睿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扬帆广场2号3-1-265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8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泰”、“公司”、“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瑞华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经营需要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达科睿华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数量5,400,0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达科睿华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达科睿华持有瑞华泰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5556%,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达科睿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2022年8月1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合伙人(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达科睿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日期: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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