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公司近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微信公众号查询到银河集团破产案的最新进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宁中院经审查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银河集团的破产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南宁中院决定采用竞争方式公开选任管理人,要求参加选任管理人的中介机构于2022年9月9日下午18时前申报,并向该院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与银河集团均为独立主体,在资产、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与其均保持独立。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正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河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261,803,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80%,其中已质押 258,402,989 股,质押比例为 98.70%;已冻结 261,803,141 股,冻结比例为 100%。银河集团进入破产程序,可能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
由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公司因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对外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截止目前上述情形尚未消除,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9月1日收到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书》[(2022)桂05破申15号],申请人上海杨站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的法定债务为由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公司能否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被法院受理,公司将进入破产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最终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806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66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日收到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书》[(2022)桂05破申15号],申请人上海杨站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的法定债务为由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公司将继续积极与债权人、法院等进行沟通,争取尽早消除不良影响,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公司能否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被法院受理,公司将进入破产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最终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的规定,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目前该案件处在破产申请阶段,法院尚未正式受理。
一、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情况概述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河生物”或“被申请人”)于2022年9月1日收到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2022)桂05破申15号)],主要内容如下:申请人上海杨站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站物流”)以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的法定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公司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杨站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晓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56960941L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4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崇南路6号1号房-044
经营范围:仓储服务(限分支经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批发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申请人对公司债权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杨站物流)称:2020年10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洪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皓公司”)与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银河生物、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星公司”)等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沪01民初264号)作出判决,判决银河集团向洪皓公司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1亿元并支付利息,被告银河生物与永星公司对银河集团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银河生物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1年6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银河生物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6月15日,洪皓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基于前述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对银河集团、银河生物、永星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及担保权益一并转让给申请人。
2021年7月2日,申请人作为债权受让人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1沪01执1248号),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院于2021年9月26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6月9日,杨站物流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三)关于该诉讼的披露情况及风险提示
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2020年11月5日、2021年6月8日披露了上海洪皓与各被告合同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2020-084、2021-076)。
二、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19935485XA
成立日期:1993年6月20日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北海市西藏路银河软件科技园专家创业区1号
经营范围:肿瘤免疫治疗、细胞治疗及存储、基因检测、药物筛选、抗体平台、个体化治疗、移动医疗等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类技术的研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对生物生化制品、生物药物、癌症疫苗、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生产、研发项目的投资,对高科技项目投资、管理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对医院的投资与经营管理的服务(不含经营,不得从事医疗诊治活动);变压器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力系统自动化软件设备及高低压开关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科技产品开发,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商品除外),开展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自有房地产经营管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事件影响及董事会意见
1、根据法院判决文件,本次破产申请涉及的债务金额为银河集团应返还上海洪皓借款本金1.1亿及利息而不能偿还部分的二分之一。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债权人、法院等进行沟通,争取尽早消除不良影响,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公司能否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被法院受理,公司将进入破产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最终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由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公司因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对外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截止目前上述情形尚未消除,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目前该案件处在破产申请阶段,法院尚未正式受理。公司将积极关注事件进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22)桂05破申15号》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 *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67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河生物”)于2021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辛集皮革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辛集皮革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银行”)、天地合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合明”)的债权转让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及催款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辛集皮革城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准许拍卖、变卖公司名下的抵押物(三宗土地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案涉债权二次流转,流转环节法律关系是否清晰、债权是否重复转让等问题需要实体审理查明,驳回申请人辛集皮革城的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辛集皮革城不服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辛集皮革城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49,742,097.31元、利息人民币7,250元及截至2022年3月10日的罚息人民币9,049,762.56元(自2022年3月11日起的罚息以未还本金49,742,097.31元为基数按罚息年利率7.83%标准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2、被告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辛集皮革城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149,994.41元及律师费人民币100,000元;
3、原告辛集皮革城有限公司对被告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登记证号为N北房他证2016字第012967号项下的抵押物享有抵押权,有权以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4、驳回原告辛集皮革城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关于公司与辛集皮革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判决书尚未生效,公司将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和判决结果计提相关利息及费用,预计减少公司本期利润和净资产。
2、由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22年5月6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止目前上述情形尚未消除,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2年9月1日收到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书》(2022)桂05破申15号,申请人上海杨站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的法定债务为由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公司能否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被法院受理,公司将进入破产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最终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2022)黔 0103 民初 6539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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