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2-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个月(即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8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共有6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股份变动系获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所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7月25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因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综上,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2-067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本次会议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即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卫平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智谷研发楼B栋20层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股份158,999,9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4397%。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58,788,3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371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11,6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85%。
3、出席本次会议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21,286,1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865%。
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987,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19%;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27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394%;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6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987,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19%;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27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394%;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6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987,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19%;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27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394%;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6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964,1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75%;反对3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250,306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318%;反对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6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964,1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75%;反对3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250,306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318%;反对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6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964,1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75%;反对3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250,306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318%;反对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6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987,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19%;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27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394%;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6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郭峻珲律师和付晶晶律师全程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形成结论性意见为: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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