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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2-07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了2013年1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的销户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3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3年1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包括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在内的2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94,736,8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9.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99,999,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30,929,260.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总额为869,070,339.23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2013]第 0200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收购师宗县金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金山煤矿”)、师宗县瓦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瓦鲁煤矿”)、师宗县五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一煤矿”)和师宗县大舍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舍煤矿”)(以下统称“四个煤矿”)100%股权;增资金山煤矿、瓦鲁煤矿和五一煤矿(以下统称“三个煤矿”)用于其改扩建项目(含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项账户存储管理制度,对相关募集资金设立了专项账户。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昆钢支行签署了《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根据监管协议,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募集的资金用于收购四个煤矿100%股权后,为保证金山煤矿、瓦鲁煤矿和五一煤矿改扩建项目(含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顺利进行,秉持专款专用原则,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与红塔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支行、金山煤矿签订了《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金山煤矿)》;与红塔证券、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瓦鲁煤矿签订了《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瓦鲁煤矿)》;与红塔证券、华夏银行昆明高新支行、五一煤矿签订了《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五一煤矿)》,剩余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继续存储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5年9月,因公司开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发生更换,原保荐机构红塔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转由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至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2015年10月,公司与华福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昆钢支行签订《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华福证券、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华夏银行昆明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支行及三个煤矿分别签订了《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金山煤矿、瓦鲁煤矿、五一煤矿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

  如下:

  

  此外,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进行严格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近日,公司已将五一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额合计59,922,479.49元全部转出并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鉴于五一煤矿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不使用的银行账号须及时办理注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前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华福证券、华夏银行昆明高新支行、五一煤矿签订的《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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