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9 证券简称:ST中嘉 公告编号:2022-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英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2、本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原因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英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后,委托本公司律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问询,了解到刘英魁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原因系公司与刘英魁以及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2018年3月27日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所引起的仲裁事项,公司在仲裁过程中提出了反请求,并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诉中保全,因此轮候冻结了刘英魁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84,016,447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的信息外,尚未收到与上述轮候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或文件。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情况
1、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英魁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2、股东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英魁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情况如下: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英魁尚未收到关于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相关通知文件。
2、刘英魁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轮候冻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3、由于刘英魁持有的公司股份有部分负担着业绩补偿义务,因此上述股份被冻结、轮候的情形,将使刘英魁履行业绩补偿的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采取多种法律措施,积极、努力督促业绩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相关义务,持续加强业绩补偿的催收工作,全面、主动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4、刘英魁持有的公司股票存在被平仓或被司法强制处置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89 证券简称:ST中嘉 公告编号:2022-60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9)。2022年9月26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本案仲裁秘书的邮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前期披露情况
公司与刘英魁以及宁波保税区嘉语春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惠秋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称“申请人”、“反请求被申请人”)就2018年3月27日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所引起的纠纷事项,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6月1日予以受理。本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3日、2021年8月3日、2021年8月18日、2021年10月30日、2021年11月24日、2022年2月9日、2022年3月31日、2022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2)、《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60、2021-64、2021-91、2021-104、2022-06、2022-59)和《关于与仲裁事项相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4)。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21)京仲案字第2639号仲裁案重新选定首席仲裁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从候选名单中选择三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人选。双方选择的名单中有一名相同的,为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的首席仲裁员;有一名以上相同的,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相同人选中确定,确定的仲裁员为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的首席仲裁员;选择名单中没有相同的人员,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在选择名单之外指定首席仲裁员。
公司已在指定期限内按照要求从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供的首席仲裁员候选名单中选择三名候选仲裁员。2022年9月26日,公司收到本案秘书发来的通知邮件,因申请人未从候选名单中选择首席,视为双方未能共同选定首席,故将由主任从名单外另行指定首席。公司认为仲裁机构未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方式选择首席仲裁员,且在申请人未按照《通知》要求选择三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人选的情况下,视为双方对首席仲裁员的选择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由仲裁委主任指定,实质上赋予了违反通知要求和仲裁规则的一方排除掉守规则方选择的仲裁员的权利,严重侵害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对首席仲裁员的选任方式提出异议。
三、其他事项说明
目前,仲裁庭尚未就选定首席仲裁员发书面通知,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