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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2-082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数红与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广金美好薛定谔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QW009)(以下简称“薛定谔九号”)于2022年11月3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数红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薛定谔九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3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1%。(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构成影响。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数红的通知,获悉其与薛定谔九号于2022年11月3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以11.96元/股的价格向薛定谔九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3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1%,股份转让价款合计135,327,400元。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双方持股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转让双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注1:权益变动的时间为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导致交易双方在公司拥有的股份权益的时间发生变动,即交易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二、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信息

  1、姓名:王数红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件号码:3326019********

  5、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花园新村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受让方基本信息

  1、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广金美好薛定谔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产品类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业协会备案编号:SQW009

  2、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1)基金管理人名称: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88号1322办公-D

  (4)法定代表人:罗山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R43L09

  (7)成立日期:2016年6月27日

  (8)经营范围:基金管理、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王数红与薛定谔九号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2年11月3日,王数红与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广金美好薛定谔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QW009)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王数红

  乙方(受让方):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广金美好薛定谔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QW009)

  (二)转让标的

  1、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1,315,000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5.001%。

  2、通过本次股份转让,乙方将取得上市公司11,315,000股股份。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目标股份交易过户完成之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转让的目标股份数量和每股转让价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除权规则作相应调整。 

  (三)股份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

  1、双方同意,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按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80%确定,具体价格为11.96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35,327,400元 (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叁拾贰万柒仟肆佰圆整)。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目标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前,如上市公司以累计未分配利润向甲方分红,则乙方应支付甲方的目标股份转让款应扣除目标股份对应的分红金额。

  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目标股份转让所涉之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收取的税费,由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现行明确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

  (四)本次股份转让程序

  1、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准备符合深交所要求的就股份协议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文件、中证登要求的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并在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书面确认后及时共同向中证登提交过户申请。

  2、受让方应于双方共同向深交所正式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材料前,以基金净资产为限向出让方指定的账户合计支付首批股份转让价款 3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自双方于中证登办理完毕目标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手续之日起180日内,受让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以基金净资产为限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的账户。

  3、中证登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目标股份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享有与目标股份相关的全部股东权益,出让方不再享有任何相关权益。为避免歧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交割日,目标股份对应的目标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归受让方所有。

  (五)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作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真实、有重大遗漏或有误导,,视为该方违约,但自本协议签订后,到办理过户之前,如任何一方无法履约,双方互不追究另一方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六)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5、甲、乙双方应配合对方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受让方持有公司股份11,3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1%,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转让方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构成影响。

  五、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违反履行公开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减持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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