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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2-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1月9日,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城交”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综合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分公司签订了《深圳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土建工程)(EPC)项目专业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为111,023,627.01元。

  一、合同的基本情况

  合同名称: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深圳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土建工程)(EPC)

  合同金额:111,023,627.01元

  作业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深圳试车场内

  分包内容:交通工程、电气工程、智慧路灯工程、智能化配套工程、交通监控工程、交通疏解、绿化工程。

  总日历工作天数:293 天

  公司与合同签署单位中铁四局集团及其第一工程分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此次签署合同为公司自愿性披露事项,无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本合同,是公司智能网联业务的重大突破,对推进公司打造智能网联标杆示范具有里程碑意义,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将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2-068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11月9日(星期三)14:3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B-10层1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晓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0,458,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8,000,000股的67.52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9,2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8,000,000股的52.5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1,258,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8,000,000股的15.028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8,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8,000,000股的0.02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8,000,00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8,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8,000,000股的0.0282%。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股权收购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0,42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3240%;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9.67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股权收购款的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0,42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3240%;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9.67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黄巧婷、付雄狮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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