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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证监会开出40张投行罚单 处罚力度更大查处内容更细

  本报记者 吴晓璐

  近日,券商投行频频收到监管罚单。11月25日,证监会通报了对8家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专项检查情况,当日还发布了针对华金证券等相关人员的7张投行罚单。记者据证监会网站不完全梳理,今年以来(截至11月27日),仅证监会(不含地方证监局)开出的投行罚单就达40张,其中11月份以来就有17张。

  “监管部门对投行业务检查处罚力度更大、内容更细。”谈及今年的投行罚单,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体现了我国监管部门持续秉承“严监管”和“零容忍”的理念。

  记者梳理了上述40张投行业务罚单后发现,今年证监会对投行业务查处问题更细。一般的内控问题和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仍是处罚的主要原因,此外,保荐项目上市当年业绩变脸,投行从业人员“擅自删减、修改已通过公司内核程序的申报文件内容”,薪酬机制存在问题,投行业务未严格落实回避要求等亦被处罚。

  薪酬问题方面,如证监会对华金证券的处罚事由中提及“未严格落实收入递延支付机制”,对安徽某券商的处罚文件中提及“投行条线部分专职合规人员薪酬未达标”。

  此外,多家券商和投行人士因“存在对外报送的文件大幅修改后未重新履行内核程序的情况”而被处罚。如野风药业保荐代表人擅自修改通过公司审批的申报文件,未按公司要求重新履行审批程序,被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6个月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从处罚原因看,监管部门事中检查更加深入,相较于之前,处罚执行更加严格。”某投行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当然,其核心目标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其做好“看门人”,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从处罚措施看,投行罚单大多为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或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但是有6张罚单涉及“禁业”,涉及暂停券商投行业务,暂不受理保荐代表人出具行政许可有关文件,或保荐代表人被暂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得担任券商投行业务相关职务,“禁业”时间普遍在3个月或6个月。

  “警示函或监管谈话是告诫性的。暂停业务或行业禁入是惩罚性的。暂停业务会给公司的营收和声誉带来显著影响,行业禁入会对专业人士的职业生涯带来严重打击。”田利辉表示。

  实际上,监管部门加强对券商和投行的处罚力度,目的在于督促其归位尽责,把好入口关,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近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金融街论坛上表示,恪守“看门人”责任是国际上对保荐中介机构的基本要求,把真实的公司选出来是底线,把优秀的公司选出来是水平。但国内有的机构变化不大,还是过于关注“可批性”,对“可投性”重视不够,甚至还有的“带病闯关”。

  上述投行人士表示,在国内IPO业务只要审批过了,发行环节基本不存在问题,导致国内投行比较重视“可批性”。所以,提升国内投行对“可投性”的重视,需要监管部门通盘考虑,完善发行制度在内的全链条机制,从根本上改变投行的利益驱动机制。

  “未来,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有序推进,大中小型券商需要有各自的核心竞争力,而非目前集中于同质化的通道业务。”谈及未来投行发展趋势,上述投行人士认为,国内投行业务会逐步向头部券商集中,中小券商则需要另辟蹊径,给客户提供更多具有特色的服务,发展精品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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