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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泓新科”)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2〕第234号),就公司2022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等公告相关事项提出问询,公司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与核查,并逐项回复。本回复中如无特别说明,所采用的释义均与公司2022年12月2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释义一致。公司回复的具体内容如下:

  问题1(1)结合你公司在光伏材料及生物可降解材料领域已有技术、人才储备、市场资源等,说明你公司是否具备充足的资金投入能力、开展相关业务所必要的能力和资源、未来如何协同不同业务发展,本次项目投资决策是否审慎合理,是否符合你公司发展战略,能否有助于提升你公司经营质量,相关风险是否揭示充分。

  公司回复:

  一、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新能源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持续进行布局

  公司作为新材料产品和解决方案供应商,紧紧围绕国家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持续聚焦新材料方向,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绿色、低碳、共享发展理念,关注国家需要和市场紧缺的高端新材料“卡脖子”领域。在进一步做大做优现有产业的同时,公司重点布局新能源材料(光伏胶膜料、锂电溶剂及添加剂材料、锂电隔膜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PLA(聚乳酸)、PPC(聚碳酸亚丙酯)领域,努力实现规模和效益跨越式增长,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公司在技术、人才、市场资源等方面具备较好的竞争优势,拥有相应的资金投入能力和开展相关业务所必要的能力和资源,能够在不同业务之间实现有效协同管理

  (一)公司深耕新材料领域多年,技术积累丰富,研发创新能力强

  公司高端新材料主体项目自2012年开工,2014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建设周期短,一次性开车成功,投产至今连续多年保持安全、稳定、长周期、满负荷、高效运行,积累了大型新材料项目从“项目规划、产品布局、技术路线选择到项目落地、开工建设,再到开车试产、高效运行”全过程成熟项目管理经验、生产运营经验和工艺技术及产品再开发经验。公司拥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骨干主要来自中国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和知名化工新材料跨国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特种精细化学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共拥有授权专利209项,在申请专利77项。

  公司充分运用研发平台优势,在锂电电解液添加剂、生物可降解材料等多个研发项目上实现突破,为公司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和特种材料等战略发展目标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公司建立了新型锂电池材料产品开发与应用评价技术平台,建立了生物工程平台,可开展微生物菌种的选育与保藏、发酵工艺开发与优化等方面的研究,并建立了生物材料降解性评价平台。新能源材料方面,公司是国内率先开发出EVA(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光伏胶膜料的企业,拥有丰富的EVA生产运营管理经验,产品质量优异,品牌认可度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生物可降解材料方面,公司拥有自主开发的“淀粉—高光纯乳酸—高光纯丙交酯—聚乳酸”PLA全产业链技术;同时,公司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共同开发PPC新一代超临界聚合技术,行业领先。

  (二)公司人才储备充足,行业经验丰富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新材料行业,经营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主要来自国内外知名化工和新材料企业,拥有深厚的行业经验、高效的执行能力和丰富的专业人才储备。通过十多年的运营,公司形成了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体系,在管理、生产、销售、研发、财务等各个方面都培养和储备了一批经验丰富、德才兼备的核心骨干,能够满足未来业务发展的人才需求,并搭建了完善的后备人才梯队体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管理层获评“全国优秀企业家”“山东省优秀企业家”“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泰山产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山东化工年度精英人物”;公司骨干员工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石油和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江苏省双创人才”等多项荣誉;公司是济南大学毕业生、常州大学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滕州市干部教育培训基地。

  (三)公司具有良好客户基础和市场资源

  公司依托多年稳定的生产运行、积极的市场开拓、优质的产品质量、完善的技术服务,在行业和客户中树立了良好口碑和品牌知名度;通过持续多年的市场深度开发和结构优化,建立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与主要客户保持稳定深入的战略合作。自投产以来,公司主营产品市场需求旺盛,订单饱满,各生产装置满负荷运行,产品全产全销。在新能源材料EVA业务领域,公司已与国内前十大光伏胶膜企业全部建立业务关系,是国内EVA光伏胶膜料和电线电缆料主要供应商之一,市场份额位居同行业前列。在生物可降解材料业务领域,公司已与下游主流客户积极建立联系,形成较为丰富的客户储备,为产品投放市场建立了稳定的客户基础。

  (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机制高效

  公司具备完善的治理结构,并持续提升治理水平。经营层在董事会授权下,积极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坚持自主经营,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高效性和灵活度。为充分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公司在创业之初就实现核心和骨干员工持股,经营层及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高效的经营管理机制为项目建设和运营提供了稳定的制度保障。

  (五)公司经营稳健,资金实力和项目资金投入能力较强

  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截至2022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为44.7%;公司整体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充裕,2019-2021年经营性现金流合计超过38亿元、年均盈利经营净现金流比达187%;公司资信良好,与主要银行均建立授信合作,已有银行授信额度约百亿元,授信较为充足,筹资能力较强。公司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筹措能力,可为公司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六)公司有能力充分调动资源、挖掘潜能,协同推进各业务布局

  公司产业链长,产品结构丰富,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一体化项目”)毗邻公司现有生产基地,可充分利用公司在生产、销售、技术、人员等现有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依托现有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实现与现有产业布局充分协同。公司在规划业务布局时,重点投资下游应用领域关联性强的相关产品(如新能源材料领域的EVA光伏胶膜料、锂电溶剂及添加剂材料、锂电隔膜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领域的PLA及PPC),确保新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基地和配套资源的有效匹配、高效协同和有序推进。在生产方面,项目建成投产后,将通过智慧生产平台,实现与现有的生产系统有效衔接,提高生产稳定性和操作弹性,进一步优化排产结构。在销售方面,一体化项目产品在应用领域、客户群体、客户渠道与现有产品相同或接近,项目建成投产后,产品由公司现有销售平台统一销售,在客户、渠道、品牌、销售队伍等方面均能产生较好的协同效应。在技术方面,公司利用“自主研发+合作研发”的模式,持续将新能源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的研发成果应用于一体化项目,为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创新资源。在人员方面,公司在保障现有产业人员稳定的情况下,从现有生产基地已抽调300余名骨干员工全力投入项目建设,在工程建设、技术管理配备了专业队伍,为项目早日投产达效提供了人力资源和组织保障。

  三、一体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广阔,发展空间大,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地位、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关于一体化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披露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及相关公告和文件” 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等部分的相关内容。

  四、一体化项目投建论证充分,投资决策审慎合理、依法合规,并充分评估和揭示相关风险

  公司项目团队对一体化项目开展了充分专业的调研,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经过对自身资源要素的深入分析,展开多轮内部讨论、专家研讨,持续优化项目规划、产品布局、技术路线、选址等方案。目前,项目已被列为“2022年山东省实施类重大项目”,并已取得主要评价审批和相关土地产权证,包括项目备案证明、节能审查、环评批复、安评批复及项目选址同意意见和相关土地手续。

  在上述调研分析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就一体化项目先后进行了多次论证,为审慎起见,在取得项目主要评价审批手续后,公司才正式启动项目投资决策程序。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联泓格润(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泓格润”)投资建设一体化项目,并于2022年12月20日披露项目投资公告。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投资事项,详见2023年1月5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基于公司拟将一体化项目作为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公司在《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和《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两个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评估和揭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披露的前述两个公告。

  问题1(2)请说明联泓格润的设立时间,各股东持股比例、出资金额、出资价格是否公允、实缴出资情况、资金来源,如未实缴出资,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通过与多名董事、监事、高管共同设立联泓格润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必要性,你公司是否已建立有效的防范利益输送与利益冲突机制,以及健全的信息隔离机制,如有,请具体说明相关机制情况;如无,请说明如何防范上述风险。

  公司回复:

  一、联泓格润的设立时间,各股东持股比例、出资金额、出资价格、实缴出资情况、资金来源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实现新的产业布局,于2021年9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设立联泓格润,负责建设与实施新能源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及其他新材料产业项目,并于2021年9月25日披露《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2021年9月26日,联泓格润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7,5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021年12月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合计647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的30%)利用自有资金对联泓格润增资12,500万元。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因增资时联泓格润设立时间很短,处于项目建设前期,尚未实际开展业务,增资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1元,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截至回复日,前述增资款项已全部实缴完成。

  联泓格润各股东持股比例、出资金额、实缴出资、资金来源等情况如下:

  

  注:滕州泓盛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平台。

  二、公司通过与多名董事、监事、高管共同投资联泓格润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必要性

  为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广大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激发创新、创业精神,有效吸引、稳定人才,实现持股员工与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在广泛调研化工行业龙头、新材料标杆企业等上市公司相关案例后,经过公司董事会充分论证,拟通过与经营管理团队、骨干员工共同投资联泓格润实施一体化项目。

  通过公司与经营管理团队、骨干员工共同投资联泓格润,有助于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一体化项目建设尽快投产达效、降低项目投资风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公司与经营管理团队、骨干员工共同投资联泓格润作为一体化项目实施主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公司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建立了有效的防范利益输送与利益冲突机制、健全的信息隔离机制,并严格履行,从源头上防范利益输送与利益冲突,保障信息隔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防范利益输送与利益冲突,《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设定有专项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条款以及在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时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特定审议程序条款。在《公司章程》第114条明确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范重点交易事项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前述制度明确规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有关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讨论和表决情况”;同时,《公司章程》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和审议标准,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交易事项。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需明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需对公司关联交易和提供担保等特定审议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信息隔离机制,防范内幕交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规范执行,并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公司所有员工在入职时均签署《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制订了完善的《保密管理办法》,由具体部门负责落实执行情况。对于泄密行为,由公司专门部门负责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1(3)结合前述问题,进一步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间接向董事、监事、高管及关联方输送利益,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公司回复:

  一、公司与经营管理团队、骨干员工共同投资联泓格润作为一体化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增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公司与经营管理团队、骨干员工共同投资联泓格润作为一体化项目实施主体。该共同投资有助于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障经营团队、骨干员工稳定性和项目建设进度如期推进,有利于一体化项目建设尽快投产达效、降低项目投资风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一体化项目建设周期长,短期内无法产生收益。上述经营管理团队、骨干员工看好项目前景和公司未来发展,愿长期伴随公司成长,公司经营管理团队、骨干员工利用自有资金累计实缴出资12,500万元积极投入联泓格润一体化项目建设,目的在于形成员工与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非为博取短期利益。

  上述共同投资采取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并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因公司经营管理团队、骨干员工增资时联泓格润设立时间很短,处于项目建设前期,尚未实际开展业务,增资价格作价每元注册资本1元。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向董事、监事、高管及关联方输送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推进规范治理,不存在向董事、监事、高管及关联方输送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自上市以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充分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各级职能,形成了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相辅相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及内部决策流程,最大程度地保证了公司治理有效运行,并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证券交易所、地方证监局等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监管培训和任职履职后期培训,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董监高履职尽责能力。

  同时,公司通过内部审计,并借助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及专业审计机构等外部力量,共同保障公司规范发展。公司已建立有效的防范利益输送与利益冲突机制、健全的信息隔离机制,并严格遵守执行。公司已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要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交易、事项进展等充分披露,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问题2、请自查说明你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前述人员关联方、公司员工、员工持股平台共同设立的其他企业情况(如有),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时间、设立背景、原因及必要性,主营业务,各股东持股比例、出资金额及公允性、实缴出资情况、企业分红机制及分红情况,履行的必要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与前述企业业务或资金往来,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变相利益输送等。

  公司回复:

  除联泓格润外,公司与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公司员工、员工持股平台共同设立的其他企业有江西科院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院生物”)、山东华宇同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同方”),具体情况如下:

  一、江西科院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设立时间、设立背景、原因及必要性

  科院生物成立于2008年1月18日,主要从事生物可降解材料PLA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国内成功自主开发出“淀粉—高光纯乳酸—高光纯丙交酯—聚乳酸”PLA全产业链技术的企业之一。

  为落实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布局生物可降解材料领域,公司于2021年6月、9月先后通过增资、受让股权方式持有科院生物51%的股权,并以科院生物为主体、分两期建设“13万吨/年生物可降解材料聚乳酸全产业链项目”,为公司后续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助力将公司打造成为新材料平台型企业。目前正在实施一期10万吨/年乳酸装置、4万吨/年PLA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施建设,计划于2023年底建成投产。

  为推动PLA项目进程,加快科院生物发展,充分发挥员工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凝聚优秀人才,形成员工与公司、科院生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由公司经营管理团队、骨干员工和科院生物经营管理团队、骨干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于2021年12月以受让股权方式持有科院生物20.91%的股权,目前对应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

  (二)科院生物的主营业务、各股东持股比例、出资金额及公允性、实缴出资情况、企业分红机制及分红情况,履行的必要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三)公司与科院生物业务或资金往来,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变相利益输送等

  为支持科院生物项目建设,经2022年7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8月8日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向科院生物提供不超过18亿元融资支持,其中提供项目贷款担保不超过15亿元、以股东借款形式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3亿元。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披露《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生物可降解材料聚乳酸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于2022年11月29日披露《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截至回复日,公司已为科院生物提供财务资助1.9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借款年利率为4.30%,与现行银行5年期LPR相同;公司已为科院生物提供担保14亿元,参考市场担保费率水平,按照年担保额的1‰向科院生物收取担保费;除此之外,公司与科院生物之间不存在其他业务或资金往来。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系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项目资金需求和项目贷款要求,为上市公司实施大型项目建设的常见方式,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变相利益输送的情形;就前述财务资助及担保事项,公司按市场化定价向科院生物收取的资金成本和担保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山东华宇同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一)设立时间、设立背景、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在收购北京华宇同方化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后,为扩大电子特气业务、建立生产基地,于2022年6月16日设立山东华宇同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目前,华宇同方正在山东省济宁市实施建设1万吨/年高纯电子特气和3,000吨/年锂电添加剂碳酸亚乙烯酯项目,计划于2023年下半年建成投产。

  华宇同方主要从事电子级高纯特气和锂电添加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电子特气是集成电路、光电子、微电子,特别是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半导体发光器件和半导体材料制造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关键基础性材料,技术门槛高,属于“卡脖子”的关键材料,未来增长趋势明确,发展空间大。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带动锂电池需求爆发式增长和锂电池电解液及添加剂需求同步快速增长,未来电解液添加剂的市场需求持续旺盛,发展空间广阔。

  为推动华宇同方项目建设,加快业务发展,充分发挥员工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凝聚优秀人才,形成员工与公司、华宇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由公司经营管理团队、骨干员工和华宇同方经营管理团队、骨干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于2022年9月以受让股权方式成为华宇同方股东,目前对应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华宇同方投资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参与的股权转让交易涉及的金额均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华宇同方的主营业务、各股东持股比例、出资金额及公允性、实缴出资情况、企业分红机制及分红情况,履行的必要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三)公司与华宇同方业务或资金往来,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变相利益输送等

  华宇同方建设运营资金均由其自行筹集解决,公司与华宇同方之间不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不存在变相利益输送等情形。

  问题3、请自查说明你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构成、是否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方、担保/财务资助金额、担保/财务资助期限,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等;如否,请说明具体原因及上市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履行情况等。

  公司回复: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联泓格润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情况

  (一)联泓格润股权结构及与公司董监高关联关系情况

  

  注:滕州泓盛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平台。

  (二)公司为联泓格润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情况

  1、截至回复日,公司未向联泓格润提供担保。

  2、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用途、期限及利率

  为加快推进一体化项目建设,2022年12月1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向联泓格润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财务资助,专项用于一体化项目建设。

  公司为联泓格润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5年,联泓格润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成本,预计年资金成本为4.30%,与现行银行5年期LPR相同。截至回复日,公司向联泓格润提供财务资助尚未实际发生。

  3、联泓格润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财务资助的原因及上市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

  联泓格润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主要原因:其他股东为对联泓格润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骨干员工,与公司共同投资联泓格润,核心目的在于将公司发展与经营管理团队、骨干员工的利益深度绑定,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共同促进联泓格润项目建设和业务发展,最终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前述员工已利用自有资金对联泓格润累计实缴出资12,500万元,资金实力有限,无能力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

  公司对联泓格润提供财务资助,联泓格润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资金成本,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增加上市公司合并层面的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履行情况

  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2022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及相关公告。上述财务资助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科院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情况

  (一)科院生物股权结构及与公司董监高关联关系情况

  

  注:公司部分董监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九江泓盛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间接持股9.77%。

  (二)公司为科院生物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情况

  1、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金额、用途、期限及利率

  为加快推进科院生物项目建设,经2022年7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8月8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向科院生物提供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支持,其中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3亿元、担保不超过15亿元。上述融资支持专项用于科院生物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回复日,公司已为科院生物提供财务资助1.9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借款年利率为4.30%,与现行银行5年期LPR相同;公司已为科院生物提供担保14亿元,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并参考市场担保费率水平,按照年担保额的1‰向科院生物收取担保费。

  2、科院生物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财务资助、担保或反担保的原因及上市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

  科院生物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担保或反担保,主要原因:科院生物股东江西省科院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玟琪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资金实力有限,授信贷款银行也不认可其担保能力。故科院生物股东江西省科院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玟琪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财务资助、担保或反担保。

  九江泓盛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员工持股平台,其出资人共计61名,均为对科院生物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经营管理团队、骨干员工。九江泓盛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共同投资科院生物,目的在于将公司发展与经营管理团队、骨干员工的利益深度绑定,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共同促进科院生物的项目建设和业务发展,最终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由于前述员工已利用自有资金对科院生物投资7,319.50万元,资金实力有限,银行也不认可其担保能力。故股东九江泓盛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财务资助、担保或反担保。

  科院生物项目前景好,风险可控,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科院生物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为上市公司实施大型项目建设的常见方式,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降低融资成本、推动项目早日投产达效。科院生物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资金成本,以及按照年担保额的1‰支付担保费,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增加上市公司合并层面的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履行情况

  就上述财务资助、担保事项,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7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融资支持事项;2022年7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生物可降解材料聚乳酸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及相关公告。2022年8月8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该事项;2022年8月9日,公司披露《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及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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