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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银通棉业8.74%股权为公司担保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反担保;银通棉业以其全部资产及收益为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预计担保事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7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2年7月25日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的议案》,同意:1、自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绿原糖业、冠农番茄、天沣物产、天牧生物、天泽粮牧以及控股子公司天番食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融资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7.958亿元连带责任担保;(2)控股子公司银通棉业为其全资子公司巴州冠农棉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融资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详见2022年7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6)

  2022年9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2年9月26日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永衡棉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贸易融资、票据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84亿元连带责任担保;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银通棉业8.74%股权为本次担保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反担保;银通棉业以其全部资产及收益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详见2022年9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5)

  (二)2023年1月担保进展情况

  

  上述担保期限均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天沣物产、天泽粮牧基本情况详见2022年7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6);被担保人银通棉业基本情况详见2022年9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银通棉业提供担保的协议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邮银巴GS001-01)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担保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保证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二)为天沣物产提供担保的协议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00000YBDB2022N01K)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 (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6100120230000202)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门关兵团分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为天泽粮牧提供担保的协议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00000YBDB2023N001)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分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 (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及公司经营目标实现提供的担保。公司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目前被担保方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意见详见公司2022年7月9日、2022年9月9日分别披露的临2022-046号、临2022-065号等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3年1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76,177.21万元,均为公司与控股子(孙)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子公司等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余额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3.97%。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 报备文件

  1、《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邮银巴GS001-01)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00000YBDB2022N01K)

  3、《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6100120230000202)

  4、《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00000YBDB2023N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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