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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二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俞丽萍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系涉及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议案,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欧龙、刘家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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