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

  ● 投资金额: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该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245,205股,并于2022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9.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009.02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3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该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合作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灵深瞳”)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瞳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瞳门科技”)作为募投项目“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及“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245,20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9.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009.02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瞳门科技作为募投项目“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及“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公司和格灵深瞳(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格灵”)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北京格灵作为募投项目“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及“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除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根据相关规定,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变更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新增的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有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募投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瞳门科技作为募投项目“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及“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13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

  ● 投资金额: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前提下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合作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适当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提升整体业绩,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10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春梅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