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3-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3.11 条,第(一)至(六)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5条“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3、截至2023年4月1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八个交易日低于1元,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9.2.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3.11 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 9.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2年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同时,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所涉“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中,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多个重大不确定性,该影响能否消除,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能否不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仍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第(四)项规定:“在本所仅发行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截至2023年4月1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八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综上,公司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1、根据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0,000万元至-3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3.11条、第(二)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所涉“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中,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多个重大不确定性,该影响能否消除,仍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3.11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13);
2、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15);
3、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20);
4、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22);
5、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22)。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3-35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
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为2023年4月22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规定:“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报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现将 2022 年年报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鹏盛A审字(2022)58号】,公司已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该报告。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工作,2022 年以来,公司采取相应措施,对公司内部控制所存在缺陷进行整改。同时,公司推动债务重组,降低公司负债率。另,公司通过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提升各子公司的造血能力及经营业绩,维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但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多个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能否消除,存在不确定性。虽在2022年,公司与部分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降低负债率,但公司仍面临负债率高,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预计仍为亏损的情形,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多个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能否消除,最终以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为准。
二、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进入关键期,公司将继续推进年报编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现场审计工作,正进行审计底稿及审计报告的编制,相关审计底稿已提交审计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复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2021年审计报告》提及的无法表示意见事项仍需要和审计机构进一步沟通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如公司2022年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公司与审计机构不存在重大分歧。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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