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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 本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091证券简称:深城交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高瓴道远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城交”“公司”或“发行人”)股份1,56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5%)的股东珠海高瓴道远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减持股东”或“高瓴道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24.00万股,即不超过深城交股份总数的3%(若此期间深城交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前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3年5月25日-2023年8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3年5月9日-2023年8月8日)。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高瓴道远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减持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深城交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高瓴道远系深城交持股5%以上股东,共计持有深城交1,56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5%。本次减持股东所持深城交股份已于2022年11月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减持股东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珠海高瓴道远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基金到期退出需求

  3.股份来源:深城交首发前取得的股份及深城交首发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3年5月25日-2023年8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3年5月9日-2023年8月8日)。

  6.减持数量及比例: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高瓴道远本次减持不超过624.00万股,即不超过深城交股份总数的3%。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深城交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深城交股份总数的2%。

  7.减持价格:根据高瓴道远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深城交发行价(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时,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8. 调整说明: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东可以根据深城交股本变动对本次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如深城交发生回购事项的,减持股东拟减持的比例不变,减持数量将根据公司总股本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1. 持股5%以上股东高瓴道远在深城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单位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减持价格参考发行价格且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减持方式可采用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如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的,本单位将依法在减持前配合发行人在首次卖出前提前至少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但减持后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如采用集中竞价以外的方式的,本单位将在首次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但减持后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并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如本单位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出售发行人股票且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高瓴道远于2022年11月9日向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承诺相关事项的确认函》,前述“参考发行价格”的具体含义和具体执行方式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时,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瓴道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高瓴道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减持股东可能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高瓴道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公司也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珠海高瓴道远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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