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智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4,074,07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3.5851%。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113,964,75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43.543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名,代表股份109,32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0.041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70,16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的1.478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议案1.00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067,07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议案2.00 《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067,07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议案3.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067,07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议案4.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067,07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议案5.00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067,07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863,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议案6.00 《2023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067,07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议案7.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067,07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议案8.00 《关于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同意3,863,168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863,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议案9.00 《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以部分资产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同意3,863,168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863,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逐项审议通过了议案10.00 《关于预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的议案》
议案10.01 《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同意3,863,168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863,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10.02 《与联营企业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067,07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863,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10.03 《与公司股东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同意110,306,227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0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968%;反对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议案11.00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2023年度远期外汇业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067,07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议案12.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067,07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对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刘立静、鲁放;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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