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玲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针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震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软件”)拟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授信不超过2,000万元,额度期限1年,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之和的90%为震有软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就上述融资贷款担保事项向深圳高新投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反担保对象: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本次担保类型:反担保
● 本次反担保涉及的债权本金: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之和的90%,以最终签署的反担保合同为准,已实际为其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 本次反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震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软件”)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拟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流动资金授信不超过2,000万元,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之和的90%为震有软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就上述融资贷款担保事项向深圳高新投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震有软件申请银行贷款事项向深圳高新投提供反担保,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与公司关系:深圳高新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高新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2023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 债务人基本情况
与公司关系:震有软件是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震有软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经深圳市华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 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震有软件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融资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额度期限1年,深圳高新投按上述融资额度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之和的90%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为上述融资担保向深圳高新投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反担保合同为准。
五、 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震有软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人及债务人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本次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 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是综合考虑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债务人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反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子公司发展,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融资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反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反担保事项的实施。
七、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472.2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51%和0.29%。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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