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3-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召集,并于2023年7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4日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设立医疗健康产业基金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终止设立医疗健康产业基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与关联方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2023年度预计与关联方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约为840万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之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3-08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设立医疗健康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基本情况概述
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医疗健康产业基金的议案》,公司拟与苏民投资管理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民无锡”)、苏民开源无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民开源”)共同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为有限合伙制,基金规模为人民币30,200万元,其中第一期基金规模为人民币10,2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3,500万元,苏民无锡、苏民开源作为有限合伙人各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其余6,500万元由苏民无锡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医疗健康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设立医疗健康产业基金的议案》。
二、终止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原因
由于国家加强了对医美行业的管理,提高了医美行业的准入门槛,对投资医美行业的事项加强管控,公司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已于最近完成注销江苏中超医美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因此,公司决定放弃该领域的投资计划,终止设立该股权投资基金。
三、终止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股权投资基金尚未设立,公司尚未对股权投资基金实际出资。因此本次终止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3-083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将持有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农商行”)的4,307.404万股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2017年2月4日将持有宜兴农商行的2,476.012万股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根据宜兴农商行《公司章程》规定“第三十条 (六)本行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应当对其在股东大会上按未质押的股份计算表决权,其派出的董事在董事会上不得行使表决权。”公司对上述宜兴农商行质押股份没有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担任宜兴农商行董事,也未取得董事表决权。
2023年8月4日,公司持有宜兴农商行7,122.5868万股,上述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的6,783.416万股已解除质押。公司持有的宜兴农商行6,783.416万股已恢复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亦取得宜兴农商行董事表决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宜兴农商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宜兴农商行的贷款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910522609
3、成立日期:2006年7月28日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5、法定代表人:杨满平
6、注册资本:180520万人民币
7、住 所: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579号
8、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外汇汇款;结汇、售汇;提供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目前股权结构:宜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93个法人股东持股83.45%,胡燕萍等1499个自然人股东持股16.54%,其中公司持有宜兴农商行7122.5868股,持股比例3.95%。
10、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担任宜兴农商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宜兴农商行为公司关联方。
11、宜兴农商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2、经查询,宜兴农商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3年8月2日,宜兴农商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关联授信合计40,100万元。授信到期日期至2024年6月30日。
2023年度公司与宜兴农商行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所示:
注:公司与宜兴农商行的交联交易自公司持有宜兴农商行的股权解除质押(2023年8月4日)起算。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司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基数参考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宜兴农商行支付借款利息。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宜兴农商行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能充分利用关联方宜兴农商行的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提供畅通的融资渠道。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现在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能够缓解公司的财务压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能够缓解公司的财务压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关联方侵犯公司利益以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3-084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经中介机构审查发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部分内容有误,现将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主营业务分析 2、收入与成本(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更正前: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更正后: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更正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更正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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