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3-1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46号神驰办公楼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艾纯先生主持会议,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舒红宇先生、董事艾姝彦女士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刘国伟先生因工作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杜春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黄勇先生、财务负责人宣学红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离职员工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4、5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律师:雷美玲、秦悦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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