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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94

  转债代码:113030         转债简称:东风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债代码:113030,转债简称:东风转债;

  ● 转股价格:4.96元/股;

  ● 转股期限:2020年6月30日至2025年12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 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7日,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预计将触发“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若触发转股价格的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东风转债基本情况

  (一)东风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49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53,28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29,532.80万元,期限六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二)东风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29,532.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转债简称“东风转债”,转债代码“113030”)。

  (三)东风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东风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6月3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6.90元/股。

  东风转债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90元/股调整为6.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23日起生效;

  2、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75元/股调整为6.4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27日起生效;

  3、因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45元/股调整为6.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1月12日起生效;

  4、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40元/股调整为4.9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3日起生效。

  二、东风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预计触发的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东风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自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12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4.22元/股),已触发转股价格的修正条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布局及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后,基于对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信心,提请董事会同意本次不向下修正“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2个月内(即自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11月11日期间),若公司股价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亦不向下修正“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

  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7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4.22元/股),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预计将触发“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若触发“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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