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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3—09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9日发出,于2023年11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厚文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3- 100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1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芜湖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0.06%股份的股东芜湖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2023年11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芜湖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提请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事项的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0年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

  芜湖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80,509,5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6%,系公司控股股东,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符合上述规定。新增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审核后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11月2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东方办事处孙营村颖河路西、纬二十六路南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1日

  至2023年1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已经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授权委托书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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