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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过1%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3-08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及被动稀释等,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数量为15,726,7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92%。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范渊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宁波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安恒”)、宁波安恒嘉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嘉盛”)发来的《关于对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超过1%的告知函》。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安恒嘉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除上述股东减持等情形外,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于2023年6月2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于2023年9月18日完成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8,958,984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权益比例存在被动稀释情形。

  二、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范渊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宁波安恒、宁波嘉盛减持、被动稀释等行为。本次权益变动后,范渊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数为15,726,7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19.92%,范渊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及被动稀释等,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3-085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宁波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安恒嘉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转让方”)保证向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06.3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165,247股。

  ● 安恒信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宁波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安恒嘉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转让后,宁波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安恒嘉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股比例由8.60%减少至7.12%。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转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宁波安恒嘉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安恒信息股份比例合计超过5%。

  (二) 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宁波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安恒嘉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四)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宁波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安恒嘉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本次询价转让中,宁波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安恒嘉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165,24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8%。本次转让后,宁波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安恒嘉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8.60%减少至7.12%。

  1. 基本信息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转让方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因上述询价转让及其他权益变动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变动超过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过1%提示性公告》。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3年12月19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安恒信息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65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6家、证券公司53家、保险机构1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3家、私募基金174家、信托公司1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3年12月19日下午18:00至20:00,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3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3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9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06.3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16.5247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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