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翔思悅”)的股东樟树市拓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拓美投资”) 及樟树市云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署《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以现金 27,300万元人民币收购轩翔思悅 75%股权,轩翔思悦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6年7月25日,公司与轩翔思悅的少数股东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再次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现金9,100万元人民币收购轩翔思悅2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轩翔思悦100%的股权,轩翔思悦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公司需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款项支付(含剩余股权投资款及利息)。
2019年2月26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同意拓美投资将其在《补充协议二》项下的全部债权的70%转让给崔佳,30%转让给肖诗强;云昊投资将其在《补充协议二》项下的全部债权的70%转让给崔佳,30%转让给肖诗强,以明确公司与交易各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019年4月25日,公司与上述各方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协议约定公司需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款项支付(含剩余股权投资款及利息)。
2020年4月23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进行友好协商后,各方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四》(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四”),协议约定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及利息、付款时限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
后公司未能于协议到期日支付相关本金及利息,分别于2020年8月11日、2020年12月3日、2021年8月30日、2022年6月1日、2022年11月3日与崔佳、肖诗强签订了《还款延期协议》、《还款延期协议之二》、《还款延期协议之三》、《还款延期协议之四》、《还款延期协议之五》,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2020-082;2021-061;2022-034; 2022-074)。
2023年3月7日,公司与崔佳、肖诗强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六》,双方约定将有关本金及利息付款时限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的肖诗强为公司时任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肖诗强视同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预计不能于协议到期日(即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上述本金及利息。目前,公司正在与崔佳、肖诗强就协议展期及本金利息支付进行充分友好协商,待双方达成一致意向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预计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情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如双方未能最终签订展期协议,公司将积极筹措资金偿还相关债务,并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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