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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8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何启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6,48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8724%。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1,24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183%。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24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37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1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兼总裁麦正辉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3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2%;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33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192%;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47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5,35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193%;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24-015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债券代码:128105,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2. 修正前转股价格:7.91元/股

  3. 修正后转股价格:6.50元/股

  4. 修正后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4年3月19日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和董事、总裁麦正辉先生因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9号)核准,我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长集转债,债券代码:128105),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亿元。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372号”文同意,公司8.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1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集转债”,债券代码“128105”。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4月15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10月15日至2026年4月8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3日起由原8.31元/股调整为8.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3日起生效。(详见2020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2021年4月30日起由原8.11元/股调整为7.9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4月30日起生效。(详见2021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三、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依据及原因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可转债发行方案,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鉴于公司股票存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6.72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四、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及结果

  1. 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全部事宜。

  3.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4.18元/股,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4.46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因此公司本次向下修正后的“长集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4.46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长集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6.5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19日起生效。

  五、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长集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24-016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6日及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次发行的种类和数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影响

  自公司首次公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市场环境发生了诸多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沟通论证,现拟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终止协议签署及相关后续事宜。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公司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终止本次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次终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为能更好地开展后续公司战略部署,进而促使业务更优更快进一步发展,监事会同意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本次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4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4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菁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为能更好地开展后续公司战略部署,进而促使业务更优更快进一步发展,监事会同意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本次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在公司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其中董事麦正辉先生委托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所议事项的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和董事、总裁麦正辉先生因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4.18元/股,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4.46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因此公司本次向下修正后的“长集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4.46元/股。

  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长集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6.5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19日起生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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