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765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6日、2024年3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789,66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7%,最高成交价为8.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7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3,812,729.6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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