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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高伟荣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邱江传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13.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6和12为特别决议议案;

  2、议案6、7、8、9、10、12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8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蒋国民、邱江传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禹菲、党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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