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2024-04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年 5 月14日接到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东原迪马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原迪马商务”)的通知,鉴于公司目前股票收盘价格低于1元,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升投资者信心,东银控股或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 2024年5月15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增持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10元/股。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价格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因素。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之控股股东东银控股或其一致行动人东原迪马商务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东银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885,737,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55%;公司实际控制人罗韶宇先生控制的东银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及赵洁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总计1,074,450,2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3.12%;一致行动人东原迪马商务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12个月内未曾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鉴于公司目前股票收盘价格低于1元,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升投资者信心,东银控股或其一致行动人东原迪马商务拟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增持金额: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10元/股。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5月15日起6个月内。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东银控股或其一致行动人自有及自筹资金,东银控股或其一致行动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能力。
(七)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计 划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暂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要求。
(三) 东银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东银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2024-05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出具调解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之一
●仲裁涉案的金额:39,52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申请人目前已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司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间内,对该案是否存在管辖权异议、执行异议情形进行排查,并依排查结果决定是否提出相关异议,目前对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被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上海挚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挚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代表相关基金与我司各关联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共出资3.5亿元用于投资我司两个房地产项目,期限1年,到期后由公司子公司重庆东展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回购其投资份额以实现投资退出。因投资期限届满后,双方未就回购款支付事项达成一致。公司获悉上海挚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重庆东展实业有限公司承担回购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支付责任;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相关方并分别承担对应责任。
本案已于2023年在上海仲裁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调解书。
上述仲裁披露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第2022-079号)。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执行通知书(2024)沪74执702号,上海挚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我司及其他调解书中载明的义务主体,履行本案仲裁调解书所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
三、执行异议情况
我司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间内,对该案是否存在管辖权异议、执行异议情形进行排查,并依排查结果决定是否提出相关异议。
三、该仲裁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案涉债权目前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股票代码:600565 股票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2024-05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别提示:
1、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4年5月14日收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有关人员计划自 2024 年5月15日起(含 2024年5月15日)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不低于200万元,且不超过300万元。
2、截至 2024年5月1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7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计划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罗韶颖、杨永席、易琳,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磊、熊小鹏、吴建楠、李俊杰。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述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二)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三)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为支持公司相关工作开展,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资
本市场稳定。
(二)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不低于200万元,且不超过300万元。
(三)实施期限:自2024年5月15日起(含2024年5月15日)6 个月内(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外)。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四)增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增持股份价格区间:不高于1.10元/股。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七)相关增持主体承诺:
1、本次增持计划并非基于其在公司任职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受增持窗口期限制或增持价格等因素影响,存在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体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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