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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4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16日以邮件方式告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建平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予以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10.09元/股调整为9.882元/股。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4-034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16日以邮件方式告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清源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予以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10.09元/股调整为9.882元/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4-035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原10.09元/股调整为9.882元/股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卢小雁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4)。

  4、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6、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公司以2024年5月20日为股权登记日,以2024年5月21日为现金红利发放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8元。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原授予价格10.09元/股调整为9.882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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