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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4-048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5月29日,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及2023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3)。

  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65元/股(含)调整为64.52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二、回购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2、2024年5月28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13,491,63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179,364,548股的0.6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8.12元/股,最低价为21.77元/股,回购均价为32.92元/股(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支付的资金总额为444,125,114.1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在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5月30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纪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盘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基投资”)因高纪凡先生家庭资产规划需要,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合计持有的公司108,968,300股无限售流通股(其中,高纪凡先生转让88,054,971股,盘基投资转让20,913,329股)转让给吴春艳女士。盘基投资为高纪凡先生100%控制的企业,高纪凡先生与吴春艳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协议转让属于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调整,不涉及对外转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完成非交易过户。

  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续进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纪庆先生累计归属公司限制性股票246,576股;财务负责人吴森先生累计归属公司限制性股票69,440股;董事会秘书吴群先生累计归属公司限制性股票49,651股;副总经理陈奕峰先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累计归属公司限制性股票30,336股;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曹博先生累计归属公司限制性股票134,496股;公司原副总经理冯志强先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累计归属公司限制性股票29,791股。

  除上述情况外,经内部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注1:2023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离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曹博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

  注2: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聘任陈奕峰先生为副总经理,冯志强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表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2023年5月29日数据,回购完成后股份数为截至2024年5月27日数据。5月28日,公司未实施回购。

  注2:2023年6月1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期为36个月的限售股到期解除限制上市流通,共845,066,522股。

  注3:2023年5月31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3,439股;2023年7月13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三次归属的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496股;2024年1月17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01,875股。

  注4:公司于2023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7日开始转股,截至2024年5月27日,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2,511股,转股部分体现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3,491,637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本公告披露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本公告披露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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