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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号2808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乐平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涉议案为特别决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素洁、陈必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17日、2024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2024年6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丛麟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丛麟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24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6个月内。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19.24元/股(含)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1,039,502股至2,079,00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5%至1.50%,实际回购数量及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披露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所载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以下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进行债权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相关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6月8日至2024年7月22日,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号2808室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60713846

  5、电子邮箱:ir@cn-conglin.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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