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7 (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 (A股) 公告编号:2024-028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株洲市石峰区时代路时代宾馆301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尚敬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李东林先生因重要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李略先生因重要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龙芙蓉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使用202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本公司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至2027年房屋及配套设备设施租赁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本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本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本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冯晓云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 议案名称: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A股、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 议案名称: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4、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徐绍龙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注: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及表决情况
1、 议案名称: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及表决情况
1、 议案名称: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第1-20、24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效表决权股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第21-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效表决权股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效表决权股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效表决权股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吴钢、苏致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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