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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69证券简称:金溢科技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000,05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后的173,556,2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人民币,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息)参考价计算: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分红总金额(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股。

  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和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金额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红股和资本公积转增,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股=17,355,629.10÷179,556,341×10=0.966584(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为0.966584元(含税)。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9,556,34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6,000,050股后的总股本173,556,2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355,629.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或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仍为179,556,341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9,556,34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6,000,050股后的股数173,556,2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关于除权(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每股分红金额,即173,556,291股×0.10元/股=17,355,629.10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在计算除息价格时,应首先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再根据每10股现金红利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按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股=17,355,629.10÷179,556,341×10=0.966584(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为0.966584元(含税)。

  综上,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

  (二)在权益分派实施后的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0层

  咨询联系人:周怡

  咨询电话:0755-26624127

  传真电话:0755-86936239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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