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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现有公司总股本281,831,07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2,734,637股之后的股本279,096,434股为分配基数。

  2、截至2024年7月1日,因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已全部行权完毕,公司总股本281,831,071股自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再发生变化。

  3、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且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69,774,108.50元÷281,831,071股*10=2.475742元/10股(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475742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4年5月21日,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24年4月20日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已回购股份为2,734,637股)的股本277,974,7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9,493,698.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前,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行权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截至2024年7月1日,因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已全部行权完毕,公司总股本281,831,071股自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再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734,63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本次实施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1,831,07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734,637股后的279,096,4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5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且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69,774,108.50元÷281,831,071股*10=2.475742元/10股(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475742元/股。

  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宜

  截至2024年7月1日,因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全部行权完毕,不存在需要对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八、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6号富力盈凯广场4501

  咨询联系人:罗剑涛

  咨询电话:020-87596583

  传真电话:0771-5560518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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