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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吉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24年8月22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长春吉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吉星”)49%股权转让给上海喜乐明红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喜乐”),同日公司与上海喜乐、长春吉星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2024年9月18日,公司接到长春吉星的通知,长春吉星就企业类型、股东信息、人员信息等项目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并收到了由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发出的《企业变更情况》,换发了《营业执照》,完成工商登记备案。

  二、登记备案情况

  

  三、备查文件

  1、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发出的《企业变更情况》《长春吉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5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9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9月14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龙隆、廖朝晖、葛勇、王文荣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德昌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9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厂房租赁合同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2、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智达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9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厂房租赁合同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厂房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24年9月14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德昌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的议案》《关于与深圳市智达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的议案》,2024年9月18日,公司分别与深圳德昌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裕”)、深圳市智达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智达”)签署了关于厂房租赁事项的《厂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

  2、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深圳德昌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一社区长兴科技园第19栋第一.四.五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9186556F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黄晓莹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模具、配件的销售;塑胶制品、注塑成型制品、塑胶软管制品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塑胶制品、注塑成型制品、塑胶软管制品的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模具、配件的生产加工。

  2、深圳市智达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山大道6-6号4#厂房6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Y96B23A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8月26日

  法定代表人:桑向前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空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集成电路设计;会议及展览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商标代理;软件开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纸制品销售;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专利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其他说明:德昌裕、深圳智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德昌裕、深圳智达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 《厂房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方、承租单元及面积、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等信息如下表:

  

  2、合同生效条件

  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3、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签署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主营业务稳健运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的厂房对外出租,能够有效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与经济效益,为公司提供更为充裕的资金支持,合同的履行预计对本年度以及未来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公司充分评估了对外出租厂房的综合条件,并以同区域内相似物业的租金水平为参考依据,与承租方友好协商确定租金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由于合同涉及的租赁期限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存在着合同双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风险。公司将采取积极主动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潜在风险对公司的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厂房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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