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4年9月23日起,本公司将下列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调整为一般流动性服务商:
1、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159742,基金简称:恒生科技指数ETF):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博时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968,基金简称:中证500ETF博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5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17]第1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09月24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国泰君安“(股票代码601211)、“海通证券“(股票代码600837)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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