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公告编号:2024-071
粤照明B(B股) 200541(B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及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价值的认可,将自首次增持之日(2024年6月3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电子集团、香港华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电子集团和香港华晟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6月3日至今,电子集团和香港华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8,342,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其中增持A股股份9,500,000股,占A股比例为0.76%,增持均价为4.74元/股;增持B股股份8,842,550股,占B股比例为2.91%,增持均价为2.38港元/股。本次增持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次增持”指期间为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11月8日,“本次增持前”指2024年6月3日前,“本次增持后”指2024年11月8日后。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已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电子集团、香港华晟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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