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投票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会议中心行政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华 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三)董事张晓东、石来润、王清洁、独立董事刘新权、汪建华、张其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643,760,2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9,580,0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弃权658,4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6,979,4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2%;反对9,580,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9%;弃权658,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647,068,2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5,793,7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弃权1,136,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0,287,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2%;反对5,793,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弃权1,136,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
3.《关于续聘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647,325,6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5,609,5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1,063,6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0,544,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7%;反对5,609,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弃权1,063,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鑫磊、梁慧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董事简历
南海先生:男,54岁,大学本科,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太钢集团”)党委常委、本公司党委常委、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本公司生产技术部副科级主办,本公司热轧厂生产技术科副科长、科长,本公司热轧厂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本公司、太钢集团技术中心主任、党委书记,太钢集团先进不锈钢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技术中心)太钢技术中心主任、不锈钢研发中心主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技术中心)副院长(副主任),太钢集团、本公司制造部部长。
南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南海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8万股。南海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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