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盛剑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伟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聂磊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属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及其关联方均已回避表决;
3、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俞磊、赵元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1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事由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7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8,44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等文件。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9,462,500股减少至149,074,06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49,462,500元减少至149,074,060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公司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信函和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2日起45天内,每个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盛剑大厦
3、联系人:吴先生
4、邮箱:ir@sheng-jian.com
5、联系电话:021-60712858
6、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须在2024年11月22日起45天内送达公司,请在信函封面或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箱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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