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01月0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与电话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0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清福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0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4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559,7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7,332,05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4,8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1,777,666.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0,754,383.47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4年9月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4)38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投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如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的情况
(一)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崇左众鑫增资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崇左众鑫一期)”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崇左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左众鑫”)。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38,00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中17,000.00万元拟用于对崇左众鑫进行增资,包括增加实收资本5,000.00万元及增加资本公积12,000.00万元;此外,募集资金中21,000.00万元用于向崇左众鑫提供借款。崇左众鑫目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崇左众鑫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0.00万元增加至15,0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前述增资及提供借款所划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崇左众鑫一期)”的实施和建设。
募集资金用于向崇左众鑫增资及提供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来宾众鑫实缴注册资本、增资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来宾众鑫一期)”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来宾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宾众鑫”)。截至目前,来宾众鑫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其中已实缴2,900.00万元。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4,075.4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中7,100.00万元拟用于对来宾众鑫实缴前期未到位的注册资本;其次,募集资金中5,925.44万元拟用于对来宾众鑫进行增资,包括增加实收资本2,000.00万元及增加资本公积3,925.44万元;此外,募集资金中1,050.00万元用于向来宾众鑫提供借款。本次增资完成后,来宾众鑫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0.00万元增加至12,0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前述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及提供借款所划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来宾众鑫一期)”的实施和建设。
募集资金用于来宾众鑫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及提供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众鑫智造增资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孙公司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鑫智造”)。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中4,980.00万元拟用于对众鑫智造进行增资,包括增加实收资本2,000.00万元及增加资本公积2,980.00万元;此外,募集资金中20.00万元用于向众鑫智造提供借款。众鑫智造目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众鑫智造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0.00万元增加至12,0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前述增资及提供借款所划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募集资金用于向众鑫智造增资及提供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崇左众鑫
(二)来宾众鑫
(三)众鑫智造
五、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孙)公司进行实缴注册资本、增资,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而作出,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分批次拨付上述实缴出资款、增资款。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孙)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子(孙)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进行有效监管。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信智锐盈系列(284)期收益凭证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是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4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559,7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7,332,05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4,8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1,777,663.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0,754,383.47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4年9月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4〕38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结合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情况,于2024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本次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本次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八)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投资期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为183天。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会于2025年01月0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与电话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0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与电话形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滕步彬主持;公司监事宋清福、胡旭翠、姬中山及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朱建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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