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为推动公司战略实施,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经验和资源优势,加速卫星通信产业布局,提高资本运作效益,提升综合竞争实力,近日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宇通讯”)与广东华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真资本”)签署《广东通宇华真空天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共同设立“广东通宇华真空天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本基金重点对商业航天、卫星通信、先进制造业等领域进行投资,本基金首期拟出资2,000万元投资上海京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合伙企业出资额5,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
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与公司共同投资的专业投资机构为华真资本,其基本情况如下: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成立时间:2024年1月9日
(3)法定代表人:邵玉博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MAD87QHQ8W
(6)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二路79号B1座2110房
(7)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9)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74886
(10)经查询,华真资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华真资本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广东通宇华真空天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2)基金规模:5,010万元人民币
(3)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华真资本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6)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二路79号B1座2110房
(7)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8)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东通宇华真空天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目的和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名称:广东通宇华真空天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目的:发挥和利用合伙企业各方的优势和资源,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投资管理,并寻求适当的机会以合适的方式退出项目为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7】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如前述基金存续期限届满,仍有未退出项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基金存续期延长一年,后续延长需要合伙人会议决议,但不得超过合伙企业工商登记的存续期限。如本基金的存续期限需超过合伙企业工商登记存续期限的,则合伙企业可依据本协议第4条的约定变更合伙企业工商登记的存续期限。
(二)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缴付出资
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均以货币出资,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详见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金额由合伙企业开设募集监管账户进行募集监管,合伙人应于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后十五日内将出资汇至本合伙企业的银行募集账户。
(三)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挂牌公司股权、创业投资类基金份额,重点对商业航天,卫星通信,先进制造业等领域进行投资,其中不少于50%将投资于卫星通信领域,并相应获得股东权益,为被投企业提供投后增值服务,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或上市退出等方式获取资本增值收益。
本基金首期拟出资2,000万元投资上海京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济通信”)。京济通信基本情况如下:
京济通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四)合伙事务的管理与执行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广东华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本协议享有对合伙企业除合伙人会议审议事项之外的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及合伙企业相关投资和退出决策的最终决策权。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投委会的决策,行使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执行权,该等权利由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3名资深专业人士共同组建,且每名委员需经合伙人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同意方可成为合伙企业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委员会每一成员均享有一票表决权,任何决议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生效。
(五)管理费
作为管理人向本合伙企业提供投资服务以及组合管理服务的报酬,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应按照下列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应按照下列约定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支付管理费:由于
本基金有限合伙人分批实缴出资,管理费亦分批支付,合伙企业应于有限合伙人
每笔实缴出资缴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该笔实缴出资8%的数额向管理人一
次性支付该笔出资在基金存续期内全部管理费。
(六) 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的原则
合伙企业收到的项目投资收入、逾期出资违约金及其他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合伙费用及其他费用后(统称“可分配收入”)应按照如下约定分配:
(1)项目可分配收入:
1、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投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合伙费用及其他费用后的可分配部分(“项目可分配收入”),应于取得之后45个工作日内进行分配。
2、项目可分配收入首先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向合伙人返还出资,直到所有合伙人均收回其在本合伙企业项下的全部实际出资额及年化8%(单利)收益部分。
3、项目可分配收入若有剩余,按实际出资比例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划分归属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其中的80%在有限合伙人之间依照其各自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剩余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绩效收益”)。
(2)逾期出资违约金、赔偿金的分配
来源于违约金及赔偿金(如有)的可分配收入,应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按照其
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违约合伙人不得参与分配自己缴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
(如有)。
(3)合伙期限届满前,合伙企业的分配通常以现金进行,但在综合考虑项目情况和合伙企业届时持有的非现金资产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亦可通过分配标的可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或其他非现金资产的方式来代替现金分配。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全体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承担亏损,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范围内承担债务,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非现金资产分配
受限于第6.1.3条的约定,普通合伙人应尽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以现金方式变现;但如普通合伙人判断项目情况等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普通合伙人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则以分配完成之日前十五(15)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价值;其他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将由普通合伙人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合理确定或由普通合伙人选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相关费用计入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各合伙人同意,对项目或合伙企业持有的其他证券的公允市场价值的认定应当以前述方式进行。
普通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第6.1.4条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资产分配时,视同对项目已经进行处置,根据确定的价值按照第6.1条规定的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资产分配时,普通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接受非现金分配的有限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普通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普通合伙人和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
五、本次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重点对商业航天、卫星通信等领域进行投资,以进一步完善公司卫星通信产业布局,提升卫星通信领域竞争实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投资标的、行业周期、企业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 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广东通宇华真空天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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