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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扣除后营业收入,是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相关规定,因公司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对上年每股收益进行重新计算。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已与年审会计师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生态建设业务方面,由于新中标订单产值转化具有周期性,当期转化率较低,形成的产值较小;固废处置业务同比基本持平;工业废弃物循环再生业务,出于对资金等风险的考虑,业务规模有所控制,营收出现了一定程度下滑;但由于本期生态建设项目结算扣减对当期营收冲减低于上年同期,所以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此外,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计提减值准备对利润侵蚀较大,公司各项费用占营收的比重仍较高,导致净利润出现了较大亏损。

  2、公司利润总额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亏主要原因是,2024年12月30日,依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京01破577号之二】,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重整完成后形成债务重整收益,上述重整收益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

  3、重整完成后,因引入投资者、以转增股票的方式偿债以及上述重整收益等原因,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显著改善。

  四、风险提示

  1、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时,公司2021-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对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第9.8.7条第四款规定的条件,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5-00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披露的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之(二)。同时,公司2021-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之(七)。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未出现上述情形,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

  二、2024年度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6,000万元到-313,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19,000万元到-495,000万元,营业收入为69,000万元到90,000万元。预计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3,000万元到199,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

  三、其他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推进中。业绩预告的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报告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第9.8.7条第四款的规定,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不存在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风险警示的撤销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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