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潘讴东先生《关于提议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潘讴东先生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潘讴东先生
2、提议时间:2025年1月23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潘讴东先生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如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完毕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回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潘讴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潘讴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拟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潘讴东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议案投同意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尚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6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沧海路388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讴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茅丽婧、赵可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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