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完成以前年度所回购的1,255,800股的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633,836,290股减少至2,632,580,490股,注册资本由2,633,836,290元减少至2,632,580,490元,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29.9999997%被动增持至30.0143104%。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4、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0元/股(含)回购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公告披露的以前年度所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与前述回购方案无关。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回购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7年6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监管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18日、2017年7月2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7-05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7-070)。
公司自2017年9月8日首次实施回购股份至2018年4月5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5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77%,成交的最高价为3.99元/股,最低价为3.9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4,999,833.86元(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2)以前年度所回购股份注销及完成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2024年12月1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自2018年11月22日起全部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并于近期解冻,公司将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55,800股股票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12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公司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上述以前年度所回购的股票已于2025年2月14日完成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回购股份的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前年度所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股本结构相应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前年度所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以前年度所回购的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633,836,290股减少至2,632,580,490股,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江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汕头金塑”)以及黄孝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90,150,880股,持股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将由29.9999997%被动增加至30.0143104%,具体情况如下: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其他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之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免于发出要约。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产权控制关系结构未发生实质性变化,荆江实业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前年度所回购股份注销完成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以前年度所回购的股份1,255,800股,占回购股份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477%,本次以前年度所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633,836,290股减少至2,632,580,490股,注册资本由2,633,836,290元减少至2,632,580,490元。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以前年度所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2月14日办理完成。
3、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0元/股(含)回购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公告披露的以前年度所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与前述回购方案无关。
一、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7年6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监管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18日、2017年7月2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7-05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7-070)。
公司自2017年9月8日首次实施回购股份至2018年4月5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5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77%,成交的最高价为3.99元/股,最低价为3.9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4,999,833.86元(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二、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2024年12月1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自2018年11月22日起全部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并于近期解冻,公司将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55,800股股票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633,836,290股减少至2,632,580,490股,注册资本由2,633,836,290元减少至2,632,580,49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公司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上述以前年度所回购股票已于2025年2月14日完成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回购股份的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等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以前年度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股本结构会相应发生变化。
三、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以前年度所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633,836,290股减少至2,632,580,490股,注册资本将由2,633,836,290元减少至2,632,580,490元,股本总额和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四、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注销的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9.9999997%被动增加至30.0143104%,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后续事项安排
公司将及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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