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为进一步提高在新能源材料及装备方面的技术和科研水平,于近日与华中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华科材料工程学院”或“乙方”)签订了《联合建立华中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及装备联合研究中心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拟共同筹建“新能源材料及装备联合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联合研究中心”),作为重要的科研和人才培养基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与华科材料工程学院签订了《合作协议》,拟共同筹建联合研究中心,旨在共同开展新能源材料及装备技术联合攻关,攻克核心关键技术,实施技术成果转化,提升公司自主研发能力,促进产学研用融合发展。
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合作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乙方:华中科技大学(具体承办单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简介: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由原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于2000年5月26日合并成立,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学科齐全、结构合理,基本构建起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学科体系。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1大学科门类;设有117个本科专业,4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计),国家重点(培育)学科7个。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学校44个学科参评,全部上榜,其中机械工程、光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4个学科进入A+,A类学科14个,B+及以上学科33个。9个学科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
华中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始创于1952年,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现已具备独特的学科优势和办学风格、良好的软硬件环境和浓郁的学术氛围,成为华中科技大学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的学院之一。1981年“材料学”获批首批博士点,1988年“压力加工”获批首批重点学科,1998年“材料科学与工程”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评为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涵括有“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三个二级学科,其中“材料学”和“材料加工工程”为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一级学科为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入选国家首批及第二批“双一流”建设学科,设有博士后流动站,目前“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排名全球前1?。
关联关系说明:华中科技大学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华中科技大学发生类似交易。
三、 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 合作目标
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在新能源材料及装备领域,充分利用华中科技大学的学科特色与研发能力,结合公司的高端装备设计与制造优势,开展新能源材料及装备技术联合攻关,攻克核心关键技术,实施技术成果转化,提升公司的自主研发能力,促进产学研用融合发展。
(二) 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双方以联合研究中心为依托,围绕新能源材料及装备领域,拟开展固态电池关键装备及关键材料技术、涂布模头流道模拟与材料技术等课题的研究,具体课题以双方实际研究为准。
2、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公司向联合研究中心三年累计提供经费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包括运行费50万元(可选,用于联合研究中心的日常运行和项目组织)。公司投入乙方资金用于技术研发和实验而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归乙方所有。支付方式:第一年经费200万元于协议签署1个月内支付;第二年经费150万元于2026年12月30日前支付(协议签署第12个月);第三年经费150万元于2027年12月30日前支付(协议签署第24个月)。
3、 联合研究中心为非独立法人机构,建在华中科技大学,具体挂靠在华中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其运行管理需遵守华中科技大学相关规定。联合研究中心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双方任命的资深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其职能是确定联合研究中心的研究开发目标和决定重大事务。联合研究中心实行管委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管委会由双方派员7人共同组成,甲方派员4人,乙方派员3人。管委会设主任1名,由乙方派员担任,任期三年。联合研究中心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主任由乙方派员担任,任期三年。
4、 双方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项目成果的应用示范与推广,服务地方社会与经济发展。双方可联合申报国家、省、市等各类科技项目。
5、 知识产权的归属:联合研究中心成立前,甲乙双方已有的技术成果归原持有方。如甲方使用乙方已有技术成果,甲方须与乙方另行签署技术许可合同。联合研究中心成立后,甲乙双方在联合研究中心合作形成的知识产权为:
(1) 由一方独立完成的,成果归完成方,另一方享有普通使用权。
(2) 由双方共同完成的,成果归双方共有,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任何第三人或单独申请专利。共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排序依贡献大小为据,以共有知识产权申报科技奖励时,华中科技大学教师为第一完成人,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申报单位。
6、 违约及仲裁 :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条款产生的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商定申请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该仲裁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 双方均对本协议内容及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期限由双方具体技术合同约定。
(三)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如果双方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且符合续签条件,可在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报请双方主管部门批准,签署续签协议。
四、 本次合作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旨在融合华中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科研力量与公司的产业优势,共同推动新能源材料及装备技术的发展,并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对公司的产业战略布局将产生积极影响,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协议尚未产生营收,合作协议的资金支出亦在合理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 风险提示
公司和华中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拟组建的“新能源材料及装备联合研究中心”未来能否良好运营受行业政策、管理水平和科技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具体课题研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研发项目能否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以及相关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转移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参与投资标的基金深圳时代伯乐匠心七期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匠心七期”),占基金总认缴出资金额的40%。匠心七期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9日、2024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二、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匠心七期有限合伙人深圳市通花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花顺”)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申请减少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该议案已通过深圳时代伯乐匠心七期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5年第1次临时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通花顺减资完成后,本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4,000万元,出资结构如下:
三、 风险提示
1、 投资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在匠心七期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有两席席位,但由于投委会主席对投委会决议均拥有一票否决权,所以公司无法完全控制该基金投资的风险。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及时跟进基金运作与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做好投后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风控措施,防范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投资风险。
2、 私募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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