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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暨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鸿永泰”)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93,731,122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31.4168%。公司控股股东智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创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93,731,108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31.4168%。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刘绍柏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38,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83%;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黄小芬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57,140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0.0596%。

  景鸿永泰、智创投资及刘绍柏先生、黄小芬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88,657,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61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控股股东景鸿永泰计划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3,689,10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642%。控股股东智创投资计划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3,987,986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961%。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刘绍柏先生计划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9,60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71%,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黄小芬女士计划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39,28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49%,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上述相关方的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配股、股权激励、“景23转债”转股等股份变动导致总股本变动事项时,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中,IPO前取得的股份包含了上市后历年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注: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中,IPO前取得的股份包含了上市后历年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配股、股权激励、“景23转债”转股等股份变动导致总股本变动事项时,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景鸿永泰、智创投资分别做出如下承诺:

  自景旺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景旺电子股份,也不由景旺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景旺电子上市后6个月内,如景旺电子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景旺电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其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景旺电子股份总数的10%,24个月内合计不超过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景旺电子上市后至减持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减持景旺电子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持有景旺电子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果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其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景旺电子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其持有的景旺电子股份自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黄小芬出具承诺:自景旺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对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出资。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董事将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减持的数量和价格等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董事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方严格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及承诺,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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