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6)。2025年5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陈德军先生《关于提请增加202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6日(周一)15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王文彬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6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52人,代表股份996,719,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1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91,860,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3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6人,代表股份504,859,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0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单颖之律师、谢丽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995,002,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7%;反对1,461,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6%;弃权2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669,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33%;反对1,461,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49%;弃权2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8%。
2、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94,893,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7%;反对1,570,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弃权2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559,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63%;反对1,570,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19%;弃权2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8%。
3、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94,888,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3%;反对1,570,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弃权2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555,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96%;反对1,570,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19%;弃权2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6%。
4、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94,860,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5%;反对1,612,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弃权2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527,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66%;反对1,612,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58%;弃权2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6%。
5、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994,838,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2%;反对1,726,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2%;弃权1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505,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26%;反对1,726,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9%;弃权1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4%。
6、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974,321,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28%;反对22,258,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32%;弃权1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988,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454%;反对22,258,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416%;弃权1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0%。
7、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92,707,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5%;反对3,757,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0%;弃权2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374,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40%;反对3,757,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68%;弃权2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2%。
8、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陈德军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陈小英女士、上海德润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恭之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梧桐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回避表决。
同意446,050,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4%;反对1,839,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5%;弃权1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349,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50%;反对1,839,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33%;弃权19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7%。
9、 《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612,204,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4%;反对1,719,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0%;弃权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571,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42%;反对1,719,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96%;弃权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2%。
10、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973,200,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03%;反对23,436,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14%;弃权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67,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302%;反对23,436,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433%;弃权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73,594,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99%;反对23,048,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25%;弃权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261,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334%;反对23,048,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502%;弃权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973,598,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03%;反对23,045,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21%;弃权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265,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392%;反对23,045,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444%;弃权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单颖之律师、谢丽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5-044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5月9日首次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针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及《监管指南第1号》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个月(为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5月8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于2025年5月1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如下:
自查期间,共有47名核查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其余核查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及经公司核查前述人员在自查期间的具体交易情况,上述核查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前,系个人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而进行的操作,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建立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者包括中介机构人员均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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