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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ST金一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送达给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5年6月6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楼六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其中孙长友、张军、刘芳彬、王金峰、李晓龙、石军以通讯方式参会。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王晓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ST金一      公告编号:2025-03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能否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现就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8号),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8.1条第(八)项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6月12日起继续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一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逐项排查,不存在9.8.1条所列示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时也符合9.8.8条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2022年度存货进行全面评估,识别存货存在减值迹象,进而对2020年末、2021年末存货以财务报表减值测试为目的进行评估,依据减值测试结果,对2020年、2021年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京会兴专字第65000028号《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恰当的,会计处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024年1月30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4]京会兴专字第00840001号《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等相关公告。

  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8号):

  “经查明,金一文化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金一文化2020年及2021年存货减值不充分,导致公司2020年虚增存货6.10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5.92%,虚增利润总额6.10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1.21%;2021年虚增存货6.37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7.03%,虚增利润总额0.2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89%。上述事项导致金一文化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十二个月。

  3.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逐项自查,确认公司不存在其他触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4. 其他说明

  截止披露日,公司已结案的投资者索赔相关案件1起,索赔金额25,059.02元,北京金融法院判决公司赔偿金额13,677.29元,公司已完成赔付;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已作出并案审理的民事裁定书的已受理案件合计18起,公司暂未收到相关起诉材料,涉诉金额暂未知悉,相关事项暂未达到确认预计负债的标准。如后续相关诉讼案件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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