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25-09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集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

  2、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H 股股东仅能通过现场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4、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15:00起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辛杰董事长

  6、 A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9:15~15:00。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

  

  三、 会议的表决情况

  (一)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12项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8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议案9-12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8,公司大股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的3,242,810,791股表决权股份已回避表决。

  (二)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的表决情况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也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麻云燕、郭琼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