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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5-071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预期经济损失人民币88,710万元及原告为维权支付律师费115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诉讼事项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主张赔偿权利,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

  5、本案涉及的被告七、被告九因侵犯公司子公司九江天赐的商业秘密,被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已做出一审《刑事判决书》【(2024)赣0402刑初19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目前,两被告已提起上诉,该刑事案件处于二审审理阶段。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立案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各方主体

  原告: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一: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三:何人宝

  被告四:王国超

  被告五:邵鸿鸣

  被告六:上海桦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七:郑飞龙

  被告八:姜存华

  被告九:李胜

  被告十: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十一:汪婷

  被告十二:卢珍珍

  2、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

  九江天赐成立于2007年10月30日,拥有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为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九江天赐建立了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

  被告九李胜于2017年8月23日进入原告九江天赐工作,与九江天赐签订了《劳动合同》《商业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于2021年5月20日从九江天赐离职。其在九江天赐工作期间先后担任电池生产部工艺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等职务。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九李胜违反保密义务,伙同被告人七郑飞龙与被告一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何人宝达成合作协议后,被告一至被告五将其通过收买的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的原告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资料运用于被告二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中。该项目由被告四王国超、被告五邵鸿鸣具体负责,并由被告十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项目产线设计,并由被告六上海桦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由郑飞龙、被告八姜存华与何人宝成立,实控人为何人宝)承接项目部分。

  基于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已做出的一审《刑事判决书》【(2024)赣0402刑初192号】所审查查明的事实及原告掌握的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实施的侵权行为,原告认为,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应就其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被告一至被告十二的侵权行为情节恶劣,侵权规模巨大且获益巨大,同时还存在毁坏、隐匿侵权证据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及相关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信息的行为;

  (2)请求判令被告二销毁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中利用原告技术秘密建设的生产产线设备及生产工艺资料;

  (3)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销毁承载原告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商业秘密的专用设备,电脑、存储硬盘等存储设备,纸质及电子文档等工艺资料;

  (4)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共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88,710万元;

  (5)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赔偿原告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用115万元;

  (6)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就其侵权行为在《南方日报》《证券时报》上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

  (7)判令由被告一至被告十二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事项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诉讼事项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主张赔偿权利,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但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亦不排除在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或进行调解的可能,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本案中公司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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