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28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2号楼3楼西丽湖人才服务中心T2会务空间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成思先生因公出差线上参与本次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何瀚先生现场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董事会秘书黄炎烽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及证券事务代表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3、4、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审议议案1、3、4、5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贤杰、高世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遵循关于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规定,针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5年1月12日至2025年7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5年7月2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27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因缓解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压力,公司董事、总经理何瀚先生在自查期间累计减持44,500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骞先生在自查期间累计减持5,625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王灿先生在自查期间累计减持16,875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阳先生在自查期间累计减持5,625股;公司副总经理蔡栋先生在自查期间累计减持3,375股;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黄炎烽先生在自查期间累计减持7,875股。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其相关交易是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所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均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截至目前,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除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自查期间存在减持情况外,另有21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但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经公司核查,该等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此之外,其余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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