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25-081号
债券代码:128071 债券简称:合兴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兴转债”到期日:2025年8月16日(星期六)
2、“合兴转债”兑付登记日:2025年8月15日
3、“合兴转债”到期兑付金额:110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4、“合兴转债”兑付资金发放日:2025年8月18日
5、“合兴转债”最后交易日:2025年8月12日
6、“合兴转债”停止交易日:2025年8月13日
7、“合兴转债”最后转股日:2025年8月15日
8、“合兴转债”摘牌日:2025年8月18日
9、截至2025年8月15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合兴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合兴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此提醒“合兴转债”持有人注意在转股期内转股。
10、在“合兴转债”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15日),“合兴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合兴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3.10元/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74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公开发行了595.7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9,575.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547号”文同意,公司59,57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9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中文简称“合兴转债”,债券代码“128071”。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8月22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2月24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5年8月16日)止。
二、“合兴转债”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合兴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10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合兴转债”停止交易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
“合兴转债”到期日为2025年8月16日(星期六),根据规定,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25年8月12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兴转债”。“合兴转债”将于2025年8月13日开始停止交易。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15日),“合兴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合兴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3.10元/股。
四、“合兴转债”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合兴转债”到期日为2025年8月16日(星期六),兑付登记日为2025年8月15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至2025年8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合兴转债”持有人。
五、“合兴转债”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合兴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110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8月18日。
六、“合兴转债”兑付方法
“合兴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合兴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七、“合兴转债”摘牌日
“合兴转债”摘牌日为2025年8月18日。自2025年8月18日起,“合兴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合兴转债”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合兴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为个人收益的2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合兴转债”,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合兴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10元(税前),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9.60元(税后),最终代扣代缴金额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有关情况请咨询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付,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以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或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持有“合兴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合兴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10元(含税)。
3、对于持有“合兴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合兴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1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4、对于持有“合兴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合兴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或拨打投资者专线0592-7896162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25-082号
债券代码:128071 债券简称:合兴转债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兴汇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兴汇聚”)关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与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以上质押的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新疆兴汇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表比例保留两位小数,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分项加总与合计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兴汇聚的质押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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